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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波市图书馆

借阅办法 打印 E-mail

图书外借室

(1) 图书外借室实行全开架借阅,读者凭成人借书证进行借书。

(2)100元押金,一次借书3册;200元押金,一次借书5册;300元押金,一次借书7册。借期全部为21天,可续借一次(如超过借期,则无法办理续借手续),续借期同样为21天。

(3)读者可通过网络(www.nblib.net.cn)或电话(87368506)进行续借。

(4)读者可通过网络进行预约借书。

(5)读者请在借阅期内归还图书,超过借阅期,每天每册需交纳超期费0.10元。

(6)读者选书时,请使用“代书板”,阅后不借,请将图书放回原处。

(7)进入外借室的读者,请将大于32K(14cm*20cm)图书的包和其它与借阅无关的物品(如书包、雨具、食品、有色饮料及个人书刊资料等)放在“读者寄包柜”。

(8)保持室内安静,请勿在室内打手机、喧哗、戏闹,在阅览椅上躺卧、睡觉等,以免影响他人借阅。

(9)爱惜图书馆的图书,借到书籍请仔细检查,发现缺页、污损等情况应及时与管理员联系,以明责任。如发生图书遗失、涂改、污损等情况,按规章赔偿。

(10)妥善保管好借书证,如遗失请及时到大厅服务台办理挂失或补证手续,挂失前若有损失读者自负。

(11)请读者自觉遵守本室的有关规定,配合工作人员管理,遇有紧急事件发生,请依据工作人员的指引疏散。

 



少儿阅览室
 

(1)凭少儿借书证进入少儿图书室借阅,每人每次限借一册。借期为15天,可续借一次。

(2)期刊、报纸、连环画等只供在室内阅览,不予外借。

(3)超过借阅期限,每天收超期费0.10元,以此类推。

(4)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。

(5)爱护图书,不得遗失、涂改、污损、折叠、裁剪或撕毁等,否则按《读者损坏、遗失书刊的有关规定》赔偿。读者借到书籍请仔细检查,发现缺页、污损等情况应及时与管理员联系,以明责任。

(6)妥善保管好借书证,如不慎遗失,请及时与管理员联系挂失,挂失后三个月凭押金收据补证。

 

 


 
图书阅览室

(1)图书阅览室文献实行开架、半开架和闭架阅览。

(2)本阅览室文献只限室内阅览,不予外借。

(3)阅览文献,每人每次限取图书1册,请自觉使用代书板取阅,阅读完毕请放回原处或放至阅览桌上,由工作人员还架。

(4)阅览半开架和闭架书刊,请先填写索书单,交由工作人员提取,阅毕归还,请勿随意乱放。

(5)爱护公物、人人有责,请不要在文献上涂画、批注、圈点、撕页、污损、偷窍,如发现上述情况之一者,按《图书馆书、报、刊赔偿条例》赔偿。读者阅览图书时如发现损毁情况,请及时告知工作人员,以明责任。

(6)请勿携带包、雨具、个人书刊资料及食品、有色饮料等进入阅览室。

(7)保持室内安静,不得大声喧哗、打手机、乱丢废纸、果皮、吃零食、随地吐痰,严禁吸烟。

(8)复印文献资料,请办理相关复印手续,在指定地点复印,复印后请立即归还。

(9)本阅览室为读者提供“宁波网络图书馆”数字资源的阅读、查询服务,如需打印请与工作人员联系。

(10)本阅览室同时提供参考咨询服务、重点读者服务和馆际互借服务。

(11)请遵守本馆阅览规则,做一个文明读者。

(12)读者如有其他需要,请咨询工作人员,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。

 



报刊阅览室阅

(1)本阅览室报刊只限于室内阅览,不予外借。

(2)阅览开架报、刊,每人每次限取2-3册,阅读完毕请放回原处。(请注意色标及编号)。

(3)需查阅过刊、过报,请先填写检索目录单,交由工作人员提取,阅毕归还,请勿随意乱放。

(4)爱护公物、人人有责,请不要在报刊上涂画、批注、圈点、撕页、污损、偷窍,如发现上述情况之一者,按《图书馆书、报、刊赔偿条例》赔偿。读者取阅报刊时如发现损毁情况,请及时告知工作人员,以明责任。

(5)请勿携带包、雨具、个人书刊资料及食品、有色饮料等进入阅览室。

(6)保持室内安静,不得大声喧哗、打手机、乱丢废纸、果皮、吃零食、随地吐痰,严禁吸烟。

(7)复印报刊资料,请办理相关复印手续,在指定地点复印,复印后请立即归还。如遇中缝需要拆装订线时,须付装订费10.00元。

(8)本阅览室为读者提供“宁波网络图书馆”数字资源的阅读、查询服务,如需打印请与工作人员联系。

(9)请遵守本馆阅览规则,做一个文明读者。

(10)读者如有其他需要,请咨询工作人员,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。

 



古籍·地方文献·艺术阅览室

(2)本阅览室文献只限室内阅览,不予外借。

(3)阅览文献,每人每次限取图书1册,请自觉使用代书板取阅,阅读完毕请放回原处或放至阅览桌上,由工作人员还架。

(4)阅览半开架和闭架书刊,请先填写索书单,交由工作人员提取,阅毕归还,请勿随意乱放。

(5)爱护公物、人人有责,请不要在文献上涂画、批注、圈点、撕页、污损、偷窍,如发现上述情况之一者,按《图书馆书、报、刊赔偿条例》赔偿。读者阅览文献时如发现损毁情况,请及时告知工作人员,以明责任。

(6)请勿携带包、雨具、个人书刊资料及食品、有色饮料等进入阅览室。

(7)保持室内安静,不得大声喧哗、打手机、乱丢废纸、果皮、吃零食、随地吐痰,严禁吸烟。

(8)复印文献资料,请办理相关复印手续,在指定地点复印,复印后请立即归还。

(9)本阅览室为读者提供“宁波网络图书馆”数字资源的阅读、查询服务,如需打印请与工作人员联系。

(10)本阅览室同时提供参考咨询服务、重点读者服务和馆际互借服务。

(11)请遵守本馆阅览规则,做一个文明读者。

(12)读者如有其他需要,请咨询工作人员,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。

 



盲人阅览室

(1)盲人阅览室免费为盲人读者提供上网、盲文图书阅览等服务,读者请出示有效证件进入阅览室,办理登记手续,读者凭盲人借书证方能进行借书。

(2)每人每次可借阅盲文图书一册或有声资料三盒(DVD除外),借期21天,读者可通过电话(87265115)续借一次,续借期为21天。

(3)超过借阅期限,收取超期费每天每册0.10元,以此类推。

(4)阅览开架图书,每次限取一册,阅毕请放于阅览桌上。

(5)请爱护盲文资料,如有丢失或人为损坏,按原价二倍赔偿。

(6)保持室内安静整洁,共同维护借阅环境。

(7)盲人读者持残疾证或身份证,交纳押金100元,到大厅服务台办理盲人借书证。

(8)读者如在借阅时需要提供帮助,请与工作人员联系。




电子阅览室管理制度

(1)本室为文化共享工程专用电子阅览室,提供文献视频点播、学习培训、上网浏览等服务。

(2)读者入室应按要求登记,并在指定的微机上操作使用。

(3)爱护计算机设备,按规范进行操作。如有故障,请立即告知工作人员,不得随意插拔、移动或更改设置。

(4)不得在室内抽烟、吐痰、大声喧哗及饮食,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。

(5)保证文化共享工程设备系统安全,不得随意安装和删除信息数据和程序,禁止随意更改计算机的系统参数设置,不得传播计算机病毒。

(6)禁止利用网络制作、复制、查阅、发布、传播反动的、色情的、危害他人的信息。

(7)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要定期检修,勤于维护,做好记录,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转。



大堂服务台服务项目及标准

      办证退证,及时准确。

      接待咨询,热情周到。

      受理意见,耐心有效。

      寄存物品,安全整洁。

      文献复印,诚信公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