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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适用范围 宁波市公共图书馆借阅卡适用于宁波市公共图书馆联盟馆,具体包括:宁波市图书馆、海曙区图书馆、江东区图书馆、江北区图书馆、镇海区图书馆、北仑区图书馆、余姚市图书馆、慈溪市图书馆、奉化市图书馆、宁海县图书馆、象山县图书馆。 宁波市公共图书馆联盟目前共拥有中文纸质图书330万余册,年订阅纸质期刊1万余册,年订阅电子期刊1万余种,电子图书100万余种。读者可持证在上述图书馆阅览、外借图书,所借图书通借通还。
(二)读者入馆须知 一、宁波市公共图书馆面向全社会公众开放,欢迎所有读者文明借阅。 二、读者入馆请保持仪表整洁,衣冠不整者谢绝入馆。 三、图书馆是文明的学习场所,读者应自觉维护图书馆文明的秩序、整洁的环境、安静的氛围,请勿在馆内吸烟、随地吐痰、吃东西、乱扔杂物、大声喧哗,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等危险品进馆。 四、读者在馆内进行各项文化活动,如借阅书刊、自习、参观、听讲座等,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。 五、爱护公物人人有责,读者应爱护馆内的一切公共设施,勿乱写乱画。 六、经出口通道时,如遇监测器报警,读者应主动接受工作人员的询问。 七、欢迎广大读者和社会各界对图书馆的各项工作提出意见、建议或批评。
(三)借阅卡办理 (1)借阅卡的发放 ★ 成人读者借阅卡: 发放对象:年满14周岁的中国公民,持本人身份证,交纳一定押金(退卡还 款),填写读者登记表,即可办理。首次办卡免费。 押金分三种(可选择): A、100元押金,一次借书3册,借期21天,续借21天。 B、200元押金,一次借书5册,借期21天,续借21天。 C、300元押金,一次借书7册,借期21天,续借21天。 ★少儿读者借阅卡: 发放对象:未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,持本人印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,交纳一 定押金(退卡还款),填写读者登记表,即可办理。首次办卡免费。 押金分二种: A、50元押金,一次借书2册,借期21天,续借21天。 B、100元押金,一次借书4册,借期21天,续借21天。 (2)借阅卡的补办 借阅卡如有损坏或遗失,可在原办卡处更换或补办,每个借阅卡收取补卡费10 元。 (3)借阅卡的退还 读者可随时在图书馆开放期间退还借阅卡,但读者办卡和退卡地点必须一致。 退还借阅卡须凭本人身份证、押金收据及借阅卡;如代为退卡,还须加上代办人身 份证。退还借阅卡前须归还所借书刊,并结清相关费用,再退还押金,退卡后借阅 卡还回图书馆。 (4)借阅卡的其它有关事项 借阅卡仅限本人使用,一旦丢失,须及时挂失,挂失前所产生的损失由借阅卡 所有者承担,挂失后发现有冒用情况,工作人员有权收回。 每位读者只能申办一个借阅卡。 为加快图书流通,读者请在借阅期内归还书刊,超过借阅期,每天每册需交纳 超期费0.10元。 图书馆书刊属国有资产,每位读者应细心爱护。读者借到书籍请仔细检查,发 现缺页、污损等情况应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,以明责任。如读者发生图书遗失、撕 页、污损等情况,应按章赔偿。 普通图书赔偿标准:出版年份距遗失日期1年内,原价赔偿;1年以上,5年以 内,2倍赔偿;5年以上,10年以内,3倍赔偿;10年以上,15年以内,5倍赔偿; 15年以上,20年以内,10倍赔偿;20年以上,20倍赔偿。普通图书污损赔偿标 准,由各馆按污损程度参照遗失标准酌情确定。 珍藏图书赔偿标准由各馆自定。

(四)网上书目查询及其它服务功能 请点击http://202.107.212.154/interlib/websearch或http://202.107.212.148/interlib/websearch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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